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7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9修订)》、2022年春季学期省审计厅及教育厅下发的《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结合审计组到我校专项审计资助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一)复查审核调档对象:
1、对已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9修订)》的有关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凡有与认定条件不相符者,均应撤档。
2、根据学生处资助科下发的“中央下发困难生名单”,老生有所调整。所有中央下发名单中的7类特困学生需全部建档!超出比例的,把校级认定的去掉,严控各档的比例。
(二)新增认定对象:
1、在2021年9月以前未认定建档,近期由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原因而致贫,并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认定建档。
2、2022年新入学的经济困难学生。
(三)必须认定对象:按照附件中央下发及省级下发的三类特困生(①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③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村低收入人口)及孤儿学生、城市低保学生、残疾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均需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必须全部建为A档。脱贫家庭学生全部认定为B档。其它几类困难生学生认定为C档。
二、工作程序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核及调档工作继续通过我校学工系统事务中心进行认定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校级审核的学生将进入我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入本年度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本年度后续各种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一)班级评议、审核(9月5日-9月12日)
各班认真学习《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9修订)》,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和新认定建档。确定人选后,各类认定对象应及时进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系统提交认定申请所属类型,几类特困(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城市低保户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孤儿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致贫等)须勾选相应的特殊类型,只能单选。认定申请表的所有信息需全部填完整,班级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督促未按时提交认定申请及未通过审核的学生按时完成。
(二)学院审核(9月12日-9月19日)
各学院及时对各班审核通过的学生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并督促各班学生申请及班级审核的进度。
(三)学校审核(9月19日-9月23日)
学校及时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并督促各学院审核的进度。
(四)确认结果(9月23日-9月26日)
1.通过校级审核的学生认定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及院系意见签字均需手签。学生可通过学工系统下载后打印(必须是一页双面打印),交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各级签字盖章手续,作为本学期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申报材料。
2.9月12日认定系统关闭时,各班级、学院可将系统中通过校级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导出分别进行再次确认,对名单确认无异议,各学院将系统导出的《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盖章版)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对名单确认有异议,经班级、学院分别复核,如需在系统中更正,以学院为单位联系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资助科。
3.学校将核对各学院上报的汇总表,导出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校级公示,确认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查审核及调档工作。各学院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校级审核,为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奠定基础;要严密工作程序,督促各班把握方式和方法,杜绝出现弄虚作假、公开诉苦、轮流建档等现象,精准识别认定对象,进一步提高认定结果的认同度。
2.按国家教育部 教政法函[2019] 12号文件要求,取消《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涉及动态管理的几类特困学生需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供的准确名单进行认定建档。
3.注意时间节点:认定系统将于9月12日关闭,学生申请、各级审核功能关闭,系统查询、统计功能仍能正常使用。在系统关闭之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段内提出认定申请,并随时关注个人申请的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更正后提交,确保通过校级审核;班级、学院、学校应在规定时间段内及时关注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督促进度。系统关闭后将不再为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和未完成审核的班级、学院单独开放系统,由此带来的学生不能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后果由学生或未及时审核学生申请的组织负责。
4、学生申请后,须由班主、任辅导员亲自进入事务中心(原学工系统)逐级进行系统审核,此过程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核及督查。若出现班主任、辅导员委托班委或其它学生进行审核操作,造成反复审核或影响全校整体建档进度的情况,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将逐级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并追究教师个人责任。另,在认定时需认真仔细核对中央下发及省级下发需建A.B档的特困生名单,在规定时间节点内通知学生参加建档,一旦发现错建漏建的情况,其后果由各二级学院及责任教师自行承担。
此通知
详见附件1——附件14
学生处(学工部 武装部)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