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学生征集政策详解
作者: 时间:2018-03-05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
一、 条件标准和程序
(一) 义务兵 服役期2年,招收对象为所有适龄青年(西安市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程序:2月1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预征,按照兵役登记、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程序进行(女青年不需要进行兵役登记,6月初直接网上报名);大学生在高校放假前逐人签订预订兵协议;8月份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等,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前交接起运完毕。
标准条件:
① 年龄。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② 身高体重。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③ 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④ 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不合格。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具体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执行。
(二) 直招士官 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工资待遇,服役期每期3年,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求(具体可通过全国征兵网查询),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① 年龄。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当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当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② 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③ 方法程序。报名时间,4月份开始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应招青年可通过网上查询招收专业,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实现学历和专业网上审核。7月中旬前完成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专业审定、审批定兵、协议书签订等工作,8月1日批准入伍,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当年12月1日下达士官任职命令。
二、 优抚优待
(一) 经济补助
① 义务兵
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的意见》(陕发[2015]18号文件)规定,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在每年“八一”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据此计算,义务兵服役期间,军地经济补助总计:(附表1)
② 直招士官
士官工资待遇:服役地不同,工资标准不同,以西安地区为例:(附表2)
另外,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 政策优待
(1) 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并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2) 大学毕业生入伍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 高职(专科)学生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大于30%。
(4)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每年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安排5000人专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下达。
(5)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6)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兵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废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7) 大学生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退役士兵,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就业,即在有编制的前提下,采取政法干警招一批、专武干部招一批、村(社区)干部招一批和其他公益性岗位招一批的原则就业;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8) 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的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9)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10)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入伍时,可以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11) 通过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自主就业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12) 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三、 成长进步
(1) 报考军校。义务兵为服役第2年的上等兵,服役第3年的下士,可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其年龄不超过23周岁(年龄截止报考当年的1月1日)。
(2) 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入伍后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被确定为选拔对象的,年龄可放宽至25周岁(截至当年12月31日),保送入学后到军队有关院校参加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参加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参加2年本科层次的培训,培训结束回到部队任军队干部。
(3) 士兵提干。大学生毕业入伍后还可以在部队提干,具体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4) 选取士官。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可以优先选取士官,①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大学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授予中士军衔、专科毕业生可按下士第三年确定工资起点标准;②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原则上保留至上士服役满12年后退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③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
(5) 自主就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放退役令,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10万元小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