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校级、省级三好..

作者: 时间:2016-03-31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6年3月31日 | 浏览925次] 字体:[]

各学院:

根据《楚雄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规定,现将评选2015—2016学年校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二、三、四年级按规定注册的学生,“先进班集体”以班级为单位参评,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各班级。

2、各学院根据《楚雄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推荐校级表彰对象,各类校级优秀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7:《楚雄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3、各类省级优秀的参评人(个人和班级)必须从获评校级的相应优秀类型中产生,如校级三好学生——推荐参评省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参评省级先进班集体。

按省厅文件规定计算,我校可向省厅推荐51名三好学生、13名优秀学生干部和7个先进班集体(均为省级)。团学部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将51个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全部分配至各学院,对各学院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学校不再组织评审,直接向省厅报送;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院和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各推荐1名,省级先进班集体每学院推荐一个,学校对学院、学生组织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各学院推荐的省级先进班集体组织评审,根据前述限额,评选确定最终向省厅报送的名单。各学院推荐参评各类省级优秀的名额分配见附件8。

各学院、学生组织推荐参评各类省级优秀(先进)的个人和班级,除满足《楚雄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规定的评选标准外,还必须是所属集体中综合表现最优秀的。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遵照班级评选和推荐——学院审核和公示——团学工作部审核——学校公示——报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

4月8日前各学院完成班级评选推荐、院级审核,并面向本学院师生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填写审核意见。

4月15日前各学院将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团学工作部审核。

4月18--20日,团学工作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校级审核,并报请学工委和校领导审定。

4月底前,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校签署意见。向省教育厅报送各类省级优秀材料。

5月初发文表彰。

三、材料的填报

1、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集体和个人,需分别填写《楚雄师范学院“三好学生”评审登记表》、《楚雄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登记表》、《楚雄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审登记表》一式二份(纸质)(附件1、2、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要装入学生档案)。表格中先进个人事迹部分不少于800字,先进集体事迹不少于1600字。登记表各项目填写完整、签章完备,于4月15日前上交团学部教育管理科。

被学院推荐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个人和班级,还须同时报送相应评审登记表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的打包的电子版4月15日前发至xzxsc@cxtc.edu.cn。

2、各学院需用Excel填写《楚雄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4)、《楚雄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附件5),《楚雄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先进班集体”汇总表》(附件6)于4月15日前上交各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邮箱:xzxsc@cxtc.edu.cn。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可参照《楚雄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的规定,在本学院学生、班级中进行院级各类先进的评选。若自行组织院级各类先进的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必须从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推荐。同时,院级评选表彰“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实际注册学生总人数的6%,“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实际注册学生总人数的3%,“先进班集体”比例不超过实际参评班级总数的25%。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未经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的或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和班级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深入开展“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使评选表彰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学生、教师及其他有关各方对评选有意见的,可向团学工作部反映。

4、详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参见《楚雄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此通知

附件:

1、楚雄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审登记表

2、楚雄师范学院“三好学生”评审登记表

3、楚雄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登记表

4、楚雄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汇总表

5、楚雄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6、楚雄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先进班集体”名单汇总表

7、楚雄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8、楚雄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推荐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团学工作部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txg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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