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你需要了解!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接下来,菌菌带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四、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五、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六、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能做些什么
(一)
1. 始终如一地树立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克服“对外开放无密可保”、“和平时期无间谍”的麻痹思想。要认识到“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
2. 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到知法守法,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 对外交往过程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牢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学会识别各种伪装,警惕被渗透和利用。
4. 出国前,要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知识。出国后,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的思想,自觉抵制各种势力的策反、拉拢和利诱,绝不能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5. 遇到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事件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39。
(二)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三)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
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作为当代青年,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把促进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思想教育贯穿到平时的学习、生活及活动中去,平时注意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列为首要任务,成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自觉维护者。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之中,都希望国家尽快地富强起来,人民富裕起来,都希望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那么,作为一名合格的祖国热血青年更应该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我们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