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06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李斌
各学院:
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次测评对象为大二、大三、大四的学生,2021级新生不参与测评)
一、建立健全学院、班级测评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规范测评程序,按时上报测评结果。所有参加测评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成绩评分表”(附件1),各项成绩经过班级评议、公布测评分值、测评小组审核、签字、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录入综合素质测评管理系统。
二、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测评结果的公信力和在广大师生中的认同度。所有加分的测评内容必须提供加分的具体依据(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经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因违纪等原因给予扣分的应在测评表背后注明扣分的具体原因和依据等内容。
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各学院成立测评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学生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成员由本班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组成。校学生会按《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成立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班级的测评工作进行督查,各班级的测评结果必须经督察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录入综合测评网络系统。同时,广大同学对各班在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违规操作现象,可按照本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反映和举报。
四、工作进程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准备阶段
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8日
工作安排:学院召开2021—2022学年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组织2018-2020级学生认真学习《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0年修订)》,并按要求成立学院测评工作指导委员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评定阶段
时间:2021年9月9日至9月20日
工作安排:各班级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测评。学生填写附件一:《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成绩评分表》。校院两级测评工作指导委员会分别对测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测评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后报学院测评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
第三阶段:学院审核、交叉检查、公示、上报测评结果
时间:2021年9月21日至9月27日
工作安排:各学院测评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校级测评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各学院测评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交叉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测评结果在学院公示后录入(导入)校园网学工系统。学生综合测评原始成绩册各学院存档备查。
为确保按时完成本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把握完成各环节工作的时间节点。
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