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05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周正青

各位毕业生: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要求,以及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校2018年及2010-2017年毕业生。

1.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1)原件2份。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2)原件2份。

3、相关就业合同等材料(三年以上<含三年>)复印件两份。

四、报送时间:2019年1月10日前

五、办理地点: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123室

六、联系电话:0878-3111399

此通知

附件: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3、《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楚雄师范学院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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