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21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周正青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我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规定》和《通知》规定:除开除学籍外,应为全体在校受处分学生设置612个月的处分期限(原来不设置处分期限的处分,现在也须重新设置),到期按学校规定予以解除。经商议、讨论和请示,我校决定按教育部要求采取如下办法处理已受处分学生的处分期限设置及处分到期解除事宜:

     1、所有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时间自处分发布之日起计算;所有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时间自处分发布之日起计算;受处分毕业生按前述期限规定仍在处分期限内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截止。

2、请提醒相关学生,处分期限届满的均可申请解除处分。申请解除条件、程序、学生及学院操作办法等见《楚雄师范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只有学生申请才能启动解除处分程序)。

请各学院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到期审查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班主任或辅导员要如实填写鉴定意见,符合解除条件的,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不符合解除条件的,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提出延长处分期限的意见,同时批评、督促、教育学生积端正态度、改正错误、改进作风。

3、各学院自行处分学生的处分到期解除,请各学院参照前述规定自行处理,不必向学工部报送解除处分审批材料,只需将处分解除汇总情况报学工部备案即可。

4、此项通知只涉及违纪学生的处分期限设置及到期解除事项,因为受处分而丧失或被取消各类评先评优、奖助贷补资格等,不能在本次以处分早已到期为由请求重新获得获评(选)机会。

5、本通知发布后的学生处分办法,按照即将施行的新修订的《学生处分实施办法》施行。

6、暂将《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作为解除处分程序的基本材料,完成此表后,一份交学生留存,一份由学工部归入学生档案。

学工部处分学生的相关信息已全部上传学校数字校园网络,通过:校园主页——数字校园——学工系统——班级管理——违纪处分登记,然后按条件查询即可查询到处分学生信息(一个以上的筛选条件即可查询)。

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各类表彰、奖励或其他权益评选的参考期在处分期限内的,学生不得参评)。

     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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